索引号: | 00432464-3-29-30/2015-0902004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年09月02日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 | 房产管理局 | 文 号: |
人防政策解读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解读 1、什么是人民防空? 答:人民防空(简称人防)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其含义是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2、人民防空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答: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3、城市的重要经济目标包括哪些? 答:城市的重要经济目标包括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 4、群众防空组织由哪几种人防专业队组成? 分别应由什么部门负责组建? 答:群众防空组织由抢险抢修队、医疗救护队、消防队、治安队、防化防疫队、通信队、运输队等七种人防专业队组成。 按人防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民防空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其中:(1)城建、公用、电力等部门负责组建抢险抢修队;(2)卫生、医药部门组建负责医疗救护队;(3)公安部门负责组建消防队、治安队;(4)卫生、化工、环保等部门负责组建防化防疫队;(5)邮电部门负责组建通信队;(6)交通运输部门组建运输队。 5、什么是人防工程? 答: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简称防空地下室)。 6、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的原则是什么? 答: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和有偿使用的原则。 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解读 7、人防工程建设分工和经费来源有哪些规定? 答:《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人防工程建设分工和经费来源按下列规定执行: (1)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修建,建设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2)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修建,建设经费由各级政府预算安排、国家预算补助和人防空主管部门多渠道筹措解决;(3)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有关部门负责修建,建设经费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4)单位的人员、物资掩蔽工程,由单位负责组织修建,建设经费由单位自筹或者结合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解决。 人防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 8、结建防空地下室由什么部门审批?相关部门如何配合? 答: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9、使用防空地下室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必须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对已通过竣工过验收的工程,在防空地下室交付使用前,使用者要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领《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