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432464-3-48-02_H/2015-0720002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年07月20日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 | 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 | 文 号: |
临经开办发〔2015〕35号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督查
落实委员会督查落实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督查落实委员会督查落实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
督查落实委员会督查落实工作实施办法
为扎实推进党工委、管委会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根据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意见》(临经开发〔2015〕22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督查对象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各国有公司。
二、督查方式及程序
党工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分解推进情况,每月初通报上月督查情况,月底前排定下月督查计划。督查主要采取明查、暗访和督查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明查。
1、立项登记。对需要督查的事项,由党工委督查落实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签后立项,统一编号登记。
2、督查通知。立项登记后,党工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向责任单位发出督查通知,明确督查要求。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协商共同办理,协商意见不一致时,由党工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协调解决。
3、实施督查。主要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召开座谈会、发放测评表等形式进行。对连贯性较强的重大工作事项,在阶段性督查的基础上,实施动态跟踪督查,必要时可派专人驻点督查。对事关全局性的重大事项或经督查后进展仍然滞后的工作,建立工作倒逼机制,实行挂牌督查,党工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对责任单位提出警示,责任单位按照要求定期书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办结销号为止。对党工委、管委会特别关注的重点督查事项,适时组织“再督查”,查看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对典型性、倾向性问题是否有举一反三的认识和相应的工作措施等。
4、督查反馈。每次督查结束后,由督查人员撰写督查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意见建议等,以党工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向责任单位进行书面反馈。督查报告按照规定同时呈报有关领导。
5、立卷归档。对督查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以备查询。
(二)暗访。
立项登记后,督查人员不下通知,不打招呼,深入到基层单位、工作现场,直接与基层干部群众接触,掌握第一手材料和真实情况。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由开发区党工委督查落实委员会进行书面反馈,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
(三)督查调研。
针对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围绕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关心关注和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实地考察、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或工作现场进行督查调研;加强对督查事项和人民群众来信、来电和网上留言的综合分析研判,把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分析研判结合起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较强的政策措施,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推动工作开展和问题解决。
三、督查问责
把强化督查问责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凡在领导批办件办理以及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落实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在领导批办件办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1、重视程度不够,拖着不办、消极应付的;
2、未提出具体办理意见、不认真组织办理的;
3、遇到问题不及时沟通、协调、请示、报告,造成工作延误的;
4、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要求办理事项的;
5、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其他失职行为。
(二)在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落实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1、对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未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的;
2、决策不当、思路不清、措施不力,造成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3、未按要求将本部门(单位)目标责任细化分解到人、到时、到标准的;
4、无特殊原因,未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或未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
5、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完成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和标准的;
6、在工作推进落实中遇到重大问题没有及时请示报告的;
7、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其他失职行为。
(三)对责任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实施问责,根据情节轻重按下列方式追究责任:
1、在目标管理考核中扣分;
2、责令限期整改;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5、行政告诫;
6、通报批评;
7、停职检查;
8、免职;
9、其他追究方式。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单处或并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违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停职检查、免职或其他追究方式时,由党工委督查落实委员会提出实施问责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制定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积极配合督查工作,坚决防止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确保政令畅通。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创新,总结经验,提高水平,充分发挥督查落实工作在推动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精心组织实施。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根据任务分工,认真对照督查内容,逐项梳理,加强督查。督查过程中,督查人员要注重收集相关情况和资料,做好督查记录,为督查考核提供依据,对每次督查情况都要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三)严肃督查纪律。督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督查工作,严防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现象,做到问题没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同时,把注重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附件: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党工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成员名单
主 任:陈永生 党工委副书记
副主任:史佩选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文章 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张 琦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高立伟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行管局局长
庄建新 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孙向堃 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党工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陈修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邢茂松 建设局常务副局长、党组书记、园林办主任
王正中 宣传部部长
唐志宇 政法委书记、信访局局长
陈汉亮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顾召萍 招商事务局局长
刘善桢 经济发展服务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杨佃农 财政局局长
王立成 审计局局长
范守光 商务外事局局长
王 蕊 科技信息局局长
赵修琪 机关党委书记
蒋春菊 总工会副主席、主任科员
蔡玉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季本领 农林畜牧机械局局长
高朋科 教育局局长
贾春雷 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
陈 良 水利水产水务局局长
冯 飞 市场监管局局长
薛战会 城市管理局局长
朱孔卫 拆迁工作办公室主任
李凤坤 国土分局纪检组组长
李维东 国税局局长
李光年 地税分局局长
周荣刚 环保分局局长
党工委督查落实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党工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孙向堃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3个室。
(一)督查一室
主 任:张明儒
主要职责:负责对督查落实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文字、会务安排、收发文管理、档案管理、新闻宣传、工作人员考评等工作;负责对街道、部委办局督查落实和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对街道、部委办局“三引一促”工作的督查落实;群众反映问题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口联系市委督查办综合室、督查五室。
(二)督查二室
主 任:公 璐
主要职责:负责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重要会议和“两委”文件确定事项的分解立项、台账录入、督促落实和汇总反馈等工作;负责上级领导机关和开发区领导的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承担市委督查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口联系市委督查办督查一室、督查二室。
(三)督查三室
主 任:高茂林
主要职责: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新型城镇化建设、计划生育和民生建设的督查等;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党建工作;负责对产业发展和产业园区建设的督查;负责对重点项目建设、骨干企业培植工作的督查等;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口联系市委督查办督查三室、督查四室。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