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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索引号: 00432464-3-1-10_C/2015-0720001 公开目录: 年度计划 发布日期: 2015年05月13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文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市政府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系统工程、综合施策;分工负责、属地管理;重点攻坚、全面推进”原则,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提升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二、主要目标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

(一)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控制目标。建成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0年分别改善25.6%、5.88%、27.1%,控制在67微克/立方米、48微克/立方米、137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85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9.96%和0.94%,控制在2187吨、1261吨以内。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临沂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2014年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下达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目标任务;

(二)突出调整能源结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工业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等9个方面,实施5类治理工程24个治理项目;

(三)重点推进建成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四、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落实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工作职能,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应工作任务,制定并实施工作方案,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项攻坚指挥部对具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一)能源结构调整(牵头单位:经发局)

1.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研究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调整优化燃煤型能源消费结构,对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置换。

责任单位:经发局

2.集中供热改造。加快建成区集中供热,尽快启动临沂泰能热电有限公司2*130吨/时锅炉供热工程,关闭供热范围内的所有临时供热锅炉。

责任单位:建设局、经发局

3.城区燃煤锅炉整治。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吨/小时及以下承压燃煤锅炉、茶浴炉。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4.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沃尔沃路以西、滨河路以东区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5.发展电力新能源。鼓励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加快中节能(临沂)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2014 年太阳能电装机容量达到10兆瓦。

责任单位:经发局

(二)落后产能淘汰(牵头单位:经发局)

严格落实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业指导目录(2010年本)》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提前一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经发局

(三)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牵头单位:经发局)

1.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实施重点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科学设置城市布局、开发强度和开发边界,对全区实行分区管理(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引导化肥、化工等高污染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经发局、环保分局

2.严格产业环境准入,辖区内禁止新建煤电、钢铁、建材(水泥、建陶、页岩砖、石灰、耐火材料等)、铸造、焦化、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高污染项目;园区禁止新建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严格执行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规范,对热电、冶炼、化肥等重点工业行业进行全面整治提升,确保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环保验收,实现稳定达标。对逾期未完成环保验收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1.燃煤锅炉废气污染治理。临沂泰能热电有限公司启动前完成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完善DCS 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临沂羲之企业有限公司、临沂胜邦鲁南农药有限公司、临沂远博化工有限公司、中化山东肥业有限公司、临沂鲁光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完善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推广使用袋式等高效除尘技术,提高除尘效率;全面整治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点,煤场、料场建设密闭防尘抑尘设施,确保扬尘排放稳定达到山东省地方新标准要求。

2.冶炼行业废气污染治理。东部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临沂源宏铜业有限公司配置袋式等高效除尘器。全面整治厂区无组织排放扬尘点,对料场采取全封闭等措施实现防风抑尘,保持厂区道路、车间整洁。

3.化肥行业废气污染治理。对原料破碎、筛分等工序扬尘点位进行收尘除尘治理,对烘干窑尾气建设高效除尘设施。

4.水泥粉磨行业。所有水泥粉磨站对原料场采取全封闭等措施实现防风抑尘,保持厂区整洁,有组织及无组织粉尘排放达到山东省地方新标准要求。

5.混凝土搅拌行业。所有混凝土搅拌企业对原料场采取全封闭等措施实现防风抑尘,保持厂区整洁,硬化厂区路面,配套使用车辆出入冲洗设施,有组织及无组织粉尘排放达到山东省地方新标准要求。

(五)城市扬尘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建设局)

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4年建成区内降尘强度较2010年下降12%以上。

1.建筑和市政工地扬尘防治。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明确临时用地、取土场、弃土场的排水和防护措施设计。工程招投标阶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应单独计列扬尘防护费用,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重要依据。施工工地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确保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6个100%”。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实施地面硬化;工地内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出场;施工料堆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垃圾、渣土及时清运或密闭存放;建筑工地所有出入口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录像要保证连续存储1 个月以上。2014年7月1日起,建成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一律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对不按规定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停工整改,直至吊销施工许可证件。城区市政道路修缮禁止鼓吹风方式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建设局

2.渣土运输扬尘防治。

清理整治无牌无证渣土车,确保密闭运输,严厉查处带土上路、沿路抛洒等违法行为。对使用无证车辆运输渣土的工地,予以停工整改。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

3.拆迁工地扬尘防治。

按照市政府〔2012〕第38 号会议纪要要求,对拆迁工地严格落实围挡、洒水、覆盖、冲洗、密闭等扬尘防治规定,对达不到要求的,禁止拆迁作业。

责任单位:拆迁办

4.园林绿化工地扬尘防治。

在工程施工、绿化和养护过程中,实行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要求。

责任单位:园林办

5.城区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对裸露地面及临时闲置土地,及时进行硬化、绿化,采取积极措施控制城区裸露地扬尘。

责任单位:园林办

6.城区道路扬尘防治。

主要道路和扬尘突出路段实施机械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和冲洗除尘,建成区主要车道机械清扫率达到70%以上,及时清理道路积尘。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

7.严格散装物料车辆密闭运输的管理,防止抛撒遗漏。

责任单位:交通管理办公室

(六)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牵头单位:农林畜牧机械局)

制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全面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措施。2014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大于85%;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加强重点区域秸秆焚烧和火点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和完善区、街道、村三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加强秸秆焚烧监管。

责任单位:农林畜牧机械局、环保分局、三街道办事处

(七)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局)

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环保审批;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引导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城区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加强城区露天烧烤环境监管,完成烧烤点无油烟净化设施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环保分局

(八)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牵头单位:园林办)

1.科学规划城市绿化,加强城市功能区之间的生态屏障建设,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36%、30%。

责任单位:园林办

2.加强国土绿化和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责任单位:园林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指挥。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牵头责任和督导责任,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标准要求、工作措施、节点时限,加大落实力度。各街道办事处要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将工作进度和责任人一并公开,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对重点难点问题,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全力靠上,集中力量加以解决。

(三)加大投入力度。对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能源改造、落后产能淘汰等项目,要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期完成。

(四)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落实管委办公室转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要求,强化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联动机制,明确监管环节、监管责任、查处要求、查处时限,增强执法合力,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监测监控,大气重点污染排放的企业,必须完善运行治理设施工况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

(五)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实行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二是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定期重点检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三是建立节点推进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把握时间节点,抓好具体落实。四是建立督查制度。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政务督查和行政效能监察。五是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健全应急处置程序,构建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六是严格考核奖惩。对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逾期完不成工作任务、影响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大局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宣传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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