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经济技术开发区参保职工市内住院费用报销 |
办理地址 | 政务大厅人社局7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9-8891787 |
许可条件 | 1、当年度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能刷卡住院的必须刷卡住院。具体可咨询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 2、因各种原因,无法在医院联网结算的。 |
申请资料 | 1、必须提供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出具书面的未能刷卡报原因,理由必须充分合理。住院身份确认单、山东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 2、参保人员因急诊并转入住院的,三天内的急诊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需提供以下资料:急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书(盖医院住院处公章)、临沂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微机打印的山东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 3、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未审批报销:单位证明(注明职工个人基本情况、参保情况、具体缴费情况、住院未审批原因、盖单位公章)、)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计划卡复印件、诊断证明书(盖医院住院公章)、山东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汇总的住院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盖医院病案室章)。 4、死亡人员住院报销:(一)由单位负责医疗保险的工作人员报送。单位需在做人员增减停保之前报销。(1)住院身份确认单(或诊断证明);因情况紧急,住院未审批者,需有单位提供的证明(盖单位公章)(2)山东省医院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发票)(3)汇总的费用明细清单(4)住院病历复印件(盖医院病案室章)(5)殡仪馆提供发票的复印件。(二)单位停保后报销的,由单位负责医疗保险的工作人员负责填写《死亡退保人员医疗费报销审批单》,并按要求填写及盖章后,按第(一)项规定的材料报送。 参保单位根据档案装订要求装订单据 |
办理程序 | 1、直接报销:参保职工须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3天内,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及诊断证明到定点机构医保办办理住院身份确认单。 2、非直接报销:参保单位负责医疗保险的工作人员到政务大厅办理 |
办理部门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 |
法律效力 | 《社会保险法》、《临沂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临政发[2005]5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5号)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