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适用于各类参保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核准条件、资料、程序 |
办理地址 | 政务大厅人社局7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9-8891787 |
许可条件 | (一)准予核准的条件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管理岗位女职工年满55周岁、非管理岗位女职工年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不予核准的情形: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以上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
申请资料 | 1、职工档案; 2、社会保险手册; 3、二代身份证原件; 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一式三份 |
办理程序 | 由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后报开发区人社局核准,再由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审核。由劳动关系科两名工作人员分别进行审核,第一名工作人员对拟退休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第二名工作人员进行复审,确认与第一位工作人员结论一致,进行退休核准。 |
办理部门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律效力 | 1、《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2、《社会保险法》 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4〕7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退休核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2〕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