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 |
办理地址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就业促进科办公室 电话:8781110 |
许可条件 | 1.原市直国有企业和区级以上集体企业失业,并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即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8类人员) 2.从事灵活就业且个人在区社保处缴纳社会保险费 |
申请资料 | 1.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代理(托管)手册、建设银行卡、缴纳社会保险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2.《临沂市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表》; 3.灵活就业证明; 4.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证》(包含复印件); 5.属于“零就业家庭”的,还需提供家庭户口簿、结婚证和家庭成员的 《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代理 (托管)手册(包含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本人首先到居住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并填写《临沂市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表》,经街道人社所调查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本人持以上材料到区政务大厅就业促进科申报。 |
办理部门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
法律效力 |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0号) 《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1]105号) 《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2〕55号) 《进一步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59号)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认定表 | 17920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