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就业登记备案 |
办理地址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就业促进科办公室 电话:8781110 |
许可条件 | 符合相关规定,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
申请资料 | 进行就业登记时,应提供: 1.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1张1寸近期彩色照片; 3.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就业人员登记表》、《临沂市失业人员再就业登记表》 、 《临沂市录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不同人群的就业登记,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 1.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2.个体就业的,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灵活就业和从事自由职业的,需提供乡镇(街道)或社区出具的从业证明; 4.外省户籍人员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
办理程序 | 1.由用人单位持单位资质证明、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并填写《就业人员登记表》(一份)、 《临沂市录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 (一式三份)纸质表格;用人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 (需提供U盘)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复核后办理;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录入计算机系统,并打印相关证件。 特别提醒: 就业转失业人员再就业,需要填写《临沂市失业人员再就业登记表》,由现用人单位审核签章后,连同《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同提交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
办理部门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
法律效力 | 1.《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0号) 2.《进一步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59号) 3.《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2〕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