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供材料 |
许可条件 | 企业开办相应前置许可 |
申请资料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股东盖章或股东签字(自然人股东)],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被委托人应出示原件); 3.公司章程; 以实物、工业产杈、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提交登记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身份复印件;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7.经理的任职文件; 提交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聘任决议,由全体董事或执行董事签字,执行董事兼任的由股东会形成决议并签字。 8.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 公司法定代表人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担任。 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住所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12.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 14.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料。 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5.登记机关要求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股东签字或加盖公章并署名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
办理程序 | 1、临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网上注册,名称预核准。 2、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现场提供所需材料。 3、通过审核后,领取营业执照。 |
办理部门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