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许可条件 | 相关公司类型的前置许可请咨询:0539-8800063 |
申请资料 | 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场所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不能提供产权复印件的,提交其它该房屋产权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依《公司法》登记的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自有房产产权证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
办理程序 | 1、临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网上注册,名称预核准。 2、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现场提供所需材料。 3、通过审核后,领取营业执照。 |
办理部门 | 临沂经济开发区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 51712K |